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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報稅問題<標準或列舉?>

發問:

請教報稅問題 我已經用二維條碼試算採列舉方式 結果尚需繳12,232的稅 可否幫我確認是否正確 謝謝! 請問應該採標準或列舉方式報稅呢? 1.我的薪資:828,214 2.先生薪資:308,253 3.撫養我爸爸+女兒共2人 4.全部保險費+健保費+醫藥費+房貸利息:216,852 5.投資抵減稅額:464 6.已扣繳稅額:12,000 PS.我有點不解的是....撫養兩個人了 真的還要再補繳12,232嗎??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最佳解答:

版大列舉扣除部份216,852【大於】標準扣除額146,000,故採用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 且應採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以夫當納稅義務人: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所得淨額 1,136,467-308,000-416,852=411,615 配偶薪資所得-免稅額 -配偶薪資所得扣除額 =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308,253-77,000-100,000=131,253 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131,253*6%-0=7,875 綜合所得淨額-配偶薪資淨額 =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411,615-131,253=280,362 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280,362*6%-0=16,822 配偶薪資應納稅額+不含配偶薪資應納稅額額=應納稅額 7,875+16,822=24,697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應繳納稅額 24,697-12,464=12,233 因版大與您先生之收入高達1,136,467,雖然有採列舉扣除及有扶養兩人,但在經計算後應納稅額為24,697,扣除已扣繳稅額12,464後,是還得再補稅12,233

其他解答: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430.pixnet.net/blog|||||嗯嗯~真的還要繳稅金12,232哦 中華民國萬萬稅~ 免稅額:4人*77,000=308,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2人*100,000=200,000 (夫妻標準扣除額:146,000) 你的保險費+健保費+醫藥費+房貸利息超過標準扣除額, 建議用列舉..所以要附上收據 以上合計308,000+200,000+216,852=724,852 總收入828,214+308,253=1,136,467 1,136,467-724,852*6%=24,697(應總繳稅金) 24,696-已繳464-12,000=12,232(應補繳) 希望你看得懂...|||||我先算依夫妻標準扣除額算的 828214+308253=1136467 免稅額77000*4<含夫妻>=308000 投資抵減稅額:464===不知道所獲的多少...暫不計算 薪資扣除額:夫妻共200000 標準扣除額:146000 1136467-308000-(200000+146000) =482467 482467*6%-12000 =28948-12000 =16948 若依標準還要補16948 若列舉可能比較補少一點...但是要注意..保費一人24000<未達24000一實際去申報> 我们夫妻扶養3人才免強退一些錢.一共5人.<扣繳稅額:快15000> 所以囉..你可能要再找人扶養...0DD936AF46DC4F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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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ksnli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