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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低收入戶 能保勞保嗎?

發問:

我家領有低收入戶證明 父母離異 家有母親、我、姐姐、兩個妹妹 只有姊姊大學剛畢業開始工作了(9月份開始工作) 月薪大約是33000元 我和兩個妹妹則都還是學生(日間部) 最近我應徵了一份工讀性質的工作 一個月大約可賺7-8千元 但規定必須保勞保 請問這樣會對我們家的低收入戶資格有影響嗎?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最佳解答:

您好:讓 一家人 用心來回答您最近我應徵了一份工讀性質的工作 一個月大約可賺7-8千元 但規定必須保勞保 請問這樣會對我們家的低收入戶資格有影響嗎? 答:或多或少都會有影響,只是影響層面有多廣,尚需合計合計!依據資訊得知您家成員有媽媽及4位兄弟姊妹,而5位成員中目前有3位就讀日間部學生屬無工作能力者,而母親跟姊姊屬有工作能力者,凡有工作能力者薪資計算方式:【1】以報稅總額計。【2】以勞保或公保的月投保額計。【3】以經常性工資計。【4】以基本工資計。 就所得方面概算之:母親17,280元以上+姊姊33,000元+8,000元=58,280元/5=11,656元以上/人/月【對照以下資訊得知,若您戶籍地是在台北市的話,尚合乎低收入戶資格】。99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614元,台北縣10,792元,高雄市11,309元,澎湖縣7,400元。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tw.myblog.yahoo.com/all-168

其他解答:0DD936AF46DC4F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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