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問題

發問:

如果小明的家裡有5個人,一位殘障人士、一位老年人,且只有一個人有工作,月收入2.5萬左右,平均存款不到20萬,但不動產有650~700萬左右,這樣有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嗎??

最佳解答:

不動產有650~700萬左右,這樣有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嗎??應是超標!不符要件;但不動產!不是以市價計,而是以國稅局核課金額計【請參閱稅單】。中低收入戶分3大類 :1.中低收入老人 2.中低收入兒少 3.中低收入殘障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 才可申請..家中無適用人士.所以也就不能申請. 一、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4,881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三、申請流程: 公所社會課櫃台索取『社會扶助調查表』1份,填妥『社會扶助調查表』影印2份(每份申請人請蓋印),與二項應備證件,一併送交戶籍所在地之里長或里幹事。 里幹事送本所承辦人,若證件齊全,即鍵入電腦向財稅機關查財稅,由本所初審〈約2個月〉。 低收入戶申請以申請人檢齊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核符合規定者,生活扶助費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 如經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撤回申請。 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者,依法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 2012-12-19 17:34:25 補充: 最低生活費:?台灣省: 10244(中低15366)?台北市:14,794 (中低18755) 新北市:11832(中低17748)?臺中市:10303(中低15455),臺南市:10244(中低15366)高雄市:11,146(中低16719)? ?金門、連江: 8798(中低 13197)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 之計算為全家合計低於新臺幣80萬。 全 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650萬元。

其他解答:

明白了謝謝^^ !!!!!|||||不動產~~會不會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 ~~要看這一家人戶籍在那一縣市 如果在台北市 102年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制是710萬(低收入戶600萬) 如果是在新北市 102年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制是525萬(低收戶350萬) 其他縣市中低收入 102年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制是480萬(低收戶320萬) 中低收入,不限身份~~~只補助健保、國民年金、醫療費、幼教補助 2012-12-19 16:16:08 補充: 中低收入老人~~~以65歲以上老人為申請人 不動產限制650萬(台北市710萬)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不動產限制650萬(台北市7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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