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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基法產假期間薪資問題??
發問:
請問勞基法中,工作滿六個月.產假給全薪.未滿六個月.半薪,有分正職跟兼職嗎?
最佳解答:
您好 與職稱無關〈正職、兼職、工讀生、會計..等等〉 只要符合依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 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 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您就自到職日起適用勞基法 與職稱與行業別無關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常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其他解答:
1.勞基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2.勞基法第2條,"勞工"之定義:即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3.勞基法中無所謂正職及兼職勞工,只要屬勞工身分都適用以上請假及給薪規定。|||||其實你打電話去勞工局問是最快的,勞基法他們最了解, 你也可以得到很正確的答案,有時候勞工局也會教你該如何處理你不知道的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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