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民年金減免一問…

發問:

請問 我家全戶就只有我(28歲)和我爸(60歲且為輕度身障者)兩個人 且我們是原住民的家庭(條件是否有差?) 本人因96年底離職準備考試 所以97年是沒工作的狀態 98.6月申請97年全戶所得證明如下 我-11萬左右 父-2萬左右 以上條件申請國民年金減免能否通過? 若能的話則我之後是月繳505元還是337元? 煩請知者解惑並將算式詳列~ 謝謝 ^^ 更新: 謝謝andy廖的回答 先回你所提的問題: 我們的應該都是屬於臨時工作的薪資收入 我爸是輕度肢障且領有殘障補助 (僅能擇一領取所以無法再請領國民年金) 所以我應該是符合減低繳費至505元/月的資格囉… 想再請問一下… 我剛上網查了一下 輕度肢障者以11520元/月計算 然後98年花蓮縣最低生活費每人為9829元/月 (1.5倍=14743.5元;2倍=19658元) 那這樣重新計算的話 結果如下 每人(17280+11520)/2=14400/每月 這樣應該也符合337元/月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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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先了解一下計算標準: 平均所得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 倍 但超過 1.5 倍 ~ ~ 就是每月繳 505元 (倍數:以 北縣為例 ~ 2 倍為 21,584、1.5 倍為 16,188) 平均所得未超過1.5倍 ----------------------------------------- 就是每月繳 337元 以申請人為主的一等親都算入家庭人口,人口裡只要年滿16~65歲都列為有工作能力,有工作能力者列計基本工資(年)207360元(每月17280元/人) 家庭人口平均所得來看是否符合以上兩個倍數~~ 以您提供的96年所得...可以說您的薪資收入(基本工資)是207360元/年 以下有兩個問題..請可以再詳細告知一下: 因為所得有很多 ~ ~ 不知您的總收入是否純為薪資收入或有包含利息收入?? 輕度身心障礙有不一樣的算法。。請問是何種類別(肢、聲、聽、重器、智、精等等。。) 那您要申請減低繳費原則上一定符合505元這項~~ 要符合337這一項,父親的收入類如無薪資收入且為智、精障才有可能! 因為輕度只有智、精障查無薪資收入或有醫生診斷證明"無工作能力"才不列計基本工資!其他的輕度仍列計基本工資。 最簡單的算法:兩人都計基本工資 (207360+207360)/2人/12個月=17280元(人/月) 就落在1.5~2倍之間 而且目前申辦還會追溯到第一次的繳費 (您有提到您是原住民家庭..目前父親已超過55歲,如果沒有申請身心障礙補助也目前無勞保 - - - > 也就是被加保國民年金的話,可以去申請看看國民年金的原住民給付每個月3000元) 2009-07-08 09:43:26 補充: 嗯~沒有錯~至少符合505這一項,那其他的標準部份因為各地的縣市會統一, 你就可以直接詢問一下您戶籍所在地公所會怎麼計算輕度身障的標準了~ 真的按11520去計算父親的所得標準就一定是337元~~^^

其他解答:428DFA428D9FA6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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