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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到了沒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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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不好意思 請問各位大大 我老公在9月3號該去入監執行 本來因為我剛生完寶寶 還沒滿月 有向書記官請假 但沒能請成功 所以我老公想等到我滿月 找到工作時 再自己去報到 我想請問 是時間一到就被通緝 還是會再收到通知的再通緝 如果是通緝被抓到帶回去 會影響到他申請假釋的分數嗎 謝謝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麻煩要正確的回答哦 謝謝了
最佳解答:
1.生完寶寶的是板大 不是板大老公 不符合 刑事訴訟法 467條 相關停止執行的問題 所以被拒絕很正常 若板大家境真的有困難 或可以請社會局以急難救助幫忙 2.何時被通緝 要看該案執行科檢察官 若依法 當然一過執行日就被通緝 當然檢察官要法外施恩 給第二次機會 也並非不可 但這並非一定 3.假釋 是要監所報法務部假釋委員會 通過 才會成立 理論上跟他通不通緝 並無直接關係 但也不是時間到就一定會被假釋 因為假釋 除了服刑時間 還有在裡面管理人員給的分數 (教化 操行 以及作業成績) 所以這種人為給分的狀況 會不會因為被通緝而影響所謂印象分數 無法判斷
其他解答:
執行時間到了沒去當然會被通緝,不會用書面通知,在裡面表現良好申請假釋機率很大,這跟通緝到進去裡面影響他的假釋分數沒關係,還是勸您老公執行時間到就乖乖的去報到比較好~428DFA428D9FA6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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