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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650年前,台灣的ㄧ個小問題
發問:
台灣早期有生吃人肉的習俗嗎? 曹永和先生在《明鄭時期以前之台灣》中提到: 元代的《島夷志略》中的〈琉球傳〉所記錄的琉球,可知是台灣。如距澎湖甚近,且土壤肥沃,適合農業等,而住民的習俗則是以花布為衫,若遇敵人,則生食其肉,而在物產方面,則有沙金、黃豆、硫磺、鹿豹羌皮等,用來與外國商人交換。 《島夷志略》成書是在「至正己丑冬」,即元順帝至正九年(1349年)冬天。 更新: 魚 ( 大師 5 級 )回答和我的想法最接近,花德法客 ( 專家 1 級 ) 的意見很有啟發性。彬哥 ( 專家 1 級 ) 回答的也很好。 「若遇敵人,則生食其肉」。吃的應該只是敵人的肉。其目的應該是魚 ( 大師 5 級 )所說的:「嚇阻敵人與表勇士精神」,而不是為了美味或是補充蛋白質〈生吃豬肝〉。 如同1132年間,岳飛先生的《滿江紅》:「壯志飢餐胡虜肉」,大概也有類似的象徵意義。 如果沒有其他回答,我將選擇:魚 ( 大師 5 級 )為最佳回答。
最佳解答:
您好 曹永和先生,乃為台灣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兼任研究員,曹先生所著,明鄭時期以前之台灣,備受爭議! 作者提到一個大家都會蠻吃驚的食人歷史,這件事一直備受爭議,食人習俗有很多種,食人族吃敵人的肉,因為吃了可以佔有力量,復仇;或是吃人可以人神交流等等..!在一些原始部落,認為吃人是有意義的、象徵性的、儀式性的。我覺得當人變成食物的時候,是很矛盾的一件事,那代表與自己同樣身為是人,卻可以被自己吃掉,在我們這個社會或許是不能理解的,覺得這是很慘忍且可怕, 但我想食人對食人族來說是一個文化,這麼想的時候,其實就比較不會那麼不能接受。就像作者說的,食物對人們來說已經不是只有為了活下去,飲食是文化的轉化行為,更是魔力的轉化行為,它可以使個體產生蛻變,使病弱者改變健康,就像有些食物吃了可以美容,可以延年益壽,當食物多了這麼功用時,其實食人族吃人也就像上述這些是一樣的道理。但我比較不能認同的是罪惡的食人,航海習俗以及戰爭時吃人肉的這種現象,變態吃人只有令人髮指,但吃人者可能本身心理狀態就不正常,所以比較無法討論什麼。航海習俗和戰爭時遇到圍城,所以人們飢餓難耐,開始吃起旁邊的死人,或是殺死對方好讓自己吃了他可以活下去,這種狀況雖然感覺是人之常情,但在這個社會,吃人終究還是殘忍,尤其是殺死對方,也剝奪對方活下去的權利,跟殺人其實是一樣的,因為我們並不像食人族把人當食物。所以原本航海習俗有一段時間曾經是合法的,終於在一八八四年的「木犀草號」吃人的兩人被判刑,畢竟這個社會還是無法接受吃人這件事! 元代汪大淵(一三一一~?)的《島夷志略》首次出現了有關台灣最值得徵信的記載。汪稱此島為琉球,但「自彭湖望之甚近」。 汪大淵也提到曾登「琉球」的「峙山」(大概是今天高雄的壽山),並略述其地的物產和原住民的獵頭之類習俗。提醒我們,化外之地雖然浪漫有趣,畢竟野蠻無文。他特別提到部落交戰,被擄者則「生割其肉以啖之」──這仍然是個人可以生吃人肉的世界。作為一個探險者,汪大淵矛盾的姿態於焉浮現。島上的風土人物一方面似乎媲美中原,但另一方面卻又充滿人與非人、文明與蠻荒間的極度不確定性。台灣仍需要被教化,也仍需要被書寫。 生吃人肉,乃為作者的爭議之處,其已不可考,但是,敝人相信,早期的原住民族,吃人肉只為了嚇阻敵人與表勇士精神!? 個人淺見,給您作為參考 2008-08-25 11:41:02 補充: 汪大淵也提到曾登「琉球」的「峙山」(大概是今天高雄的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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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年前,台灣的ㄧ個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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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您好 曹永和先生,乃為台灣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兼任研究員,曹先生所著,明鄭時期以前之台灣,備受爭議! 作者提到一個大家都會蠻吃驚的食人歷史,這件事一直備受爭議,食人習俗有很多種,食人族吃敵人的肉,因為吃了可以佔有力量,復仇;或是吃人可以人神交流等等..!在一些原始部落,認為吃人是有意義的、象徵性的、儀式性的。我覺得當人變成食物的時候,是很矛盾的一件事,那代表與自己同樣身為是人,卻可以被自己吃掉,在我們這個社會或許是不能理解的,覺得這是很慘忍且可怕, 但我想食人對食人族來說是一個文化,這麼想的時候,其實就比較不會那麼不能接受。就像作者說的,食物對人們來說已經不是只有為了活下去,飲食是文化的轉化行為,更是魔力的轉化行為,它可以使個體產生蛻變,使病弱者改變健康,就像有些食物吃了可以美容,可以延年益壽,當食物多了這麼功用時,其實食人族吃人也就像上述這些是一樣的道理。但我比較不能認同的是罪惡的食人,航海習俗以及戰爭時吃人肉的這種現象,變態吃人只有令人髮指,但吃人者可能本身心理狀態就不正常,所以比較無法討論什麼。航海習俗和戰爭時遇到圍城,所以人們飢餓難耐,開始吃起旁邊的死人,或是殺死對方好讓自己吃了他可以活下去,這種狀況雖然感覺是人之常情,但在這個社會,吃人終究還是殘忍,尤其是殺死對方,也剝奪對方活下去的權利,跟殺人其實是一樣的,因為我們並不像食人族把人當食物。所以原本航海習俗有一段時間曾經是合法的,終於在一八八四年的「木犀草號」吃人的兩人被判刑,畢竟這個社會還是無法接受吃人這件事! 元代汪大淵(一三一一~?)的《島夷志略》首次出現了有關台灣最值得徵信的記載。汪稱此島為琉球,但「自彭湖望之甚近」。 汪大淵也提到曾登「琉球」的「峙山」(大概是今天高雄的壽山),並略述其地的物產和原住民的獵頭之類習俗。提醒我們,化外之地雖然浪漫有趣,畢竟野蠻無文。他特別提到部落交戰,被擄者則「生割其肉以啖之」──這仍然是個人可以生吃人肉的世界。作為一個探險者,汪大淵矛盾的姿態於焉浮現。島上的風土人物一方面似乎媲美中原,但另一方面卻又充滿人與非人、文明與蠻荒間的極度不確定性。台灣仍需要被教化,也仍需要被書寫。 生吃人肉,乃為作者的爭議之處,其已不可考,但是,敝人相信,早期的原住民族,吃人肉只為了嚇阻敵人與表勇士精神!? 個人淺見,給您作為參考 2008-08-25 11:41:02 補充: 汪大淵也提到曾登「琉球」的「峙山」(大概是今天高雄的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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