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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保險從業人員有關癌症外科手術理賠..

發問:

家人得口腔癌,淋巴單側也有不明的小腫瘤,醫生評估除了口腔的惡性腫瘤要先開刀切除之外,單側淋巴腺也要開刀切除掉....之前已有投保防癌險,保單條款有理賠「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手術」這項,每次理賠金額為6萬元。想請教的是,如果開刀切除口腔的惡性腫瘤,同時又切除淋巴腺,這樣不同部位的手術合併算一次嗎?所以只能申請6萬元的理賠金!?或者是口腔算一次,淋巴切除也一次,所以能申請2次的手術理賠金呢?以下為條款: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者,每次外科手術本公司按下表計算... 顯示更多 家人得口腔癌,淋巴單側也有不明的小腫瘤,醫生評估除了口腔的惡性腫瘤要先開刀切除之外,單側淋巴腺也要開刀切除掉.... 之前已有投保防癌險,保單條款有理賠「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手術」這項,每次理賠金額為6萬元。 想請教的是,如果開刀切除口腔的惡性腫瘤,同時又切除淋巴腺,這樣不同部位的手術合併算一次嗎?所以只能申請6萬元的理賠金!? 或者是口腔算一次,淋巴切除也一次,所以能申請2次的手術理賠金呢? 以下為條款: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者,每次外科手術本公司按下表計算給付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小妹先謝謝各位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辛苦你/妳們了,也祝您業績蒸蒸日上、鴻圖大展 (^?^) 更新: TO:冒煙大大 我向保險公司確認過,保單條款裏面並沒有定義「同一次手術」及「併發症」的解釋,此份防癌險是在民國80幾年時投保,當時的保單條款過於簡單,並未有過多文字解釋....所以如果淋巴小腫瘤的切除,經化驗後確實為惡性,那我應該可以引用保險法第54條第2項的規定來申訴…

最佳解答:

hi,發問者您好: 您的問題,以你貼出來的那個條款內容,是無法回答的。 真的會影響到給付計算的條款,是什麼叫「併發症」?還有就是如何定義「同一次手術 」? 您的保單裡面就應該有這兩個相關條款,請您先看一下保單條款。 以目前你寫的家人狀況來看,單側淋巴腺只是發現有小腫瘤,如果要主張這個小腫瘤是併發症,那你們要有舉證的責任(也就是說要證明淋巴腺的不明小腫瘤,是因為口腔癌造成的併發症)。 如果這些淋巴腺小腫瘤切除後,經過病理檢驗是屬於惡性腫瘤,那直接是屬於癌症切除手術。 但是因為這是與口腔癌同時動切除手術,就會牽涉到保單條款的「同一次手術」的定義。如果保單條款定義成這是同一次手術,那也只能領一次的手術保險金。 不過保險法裡面有個54條第二項:「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這個條文就是給你可以申訴的理由。 所以當你看完保單條款,如果覺得應該賠兩次,可是保險公司認定只賠一次,那你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申訴。 保險公司如果回覆你的申訴還是只賠一次,或者經過你申訴30天沒有回音的話,請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目前是法定的保險消費爭議處理單位。保單理賠也屬於保險消費的爭議事項。 如果經過評議中心的評議,認定該賠兩次,保險公司也同意的話,那這個評議就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 詳細的處理方式,請洽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電話 :0800-789-885 在此先希望您的親人手術順利,也希望是可以直接算兩次的保險理賠,不必再經過申訴。 以上僅供參考 2014-03-26 12:58:28 補充: 補充回答: 那就等手術結束,再看理賠結果吧。 你已經知道法律依據,萬一理賠不如你意,就知道該怎麼申訴了。最好是就賠兩次的給付,不必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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